烏日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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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8 年 01 月 07 日 星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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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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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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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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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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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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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九日公佈「台灣省各及民意機關成立方案」。為本省各級民意議會成立依據。繼之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公佈「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台灣省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台灣省鄉鎮民代表選舉規則」等有關鄉鎮地方自治規程。
本會第一屆鄉民代表,依據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規定,本鄉按人口數計應選出代表名額二十一名,(人口一萬五千人以上為滿二萬人者)每村至少選出一名為原則,當選代表二十一名於民國三十五年三月十五日於鄉公所禮堂就職選舉主席,正式成立本鄉第一屆鄉民代表會,由吳泗滄先生擔任主席。
第一屆至第六屆鄉民代表係分別由各村村民選出。第七屆以後劃分選舉區選出,任期由二年改為三年再改為四年,本會自從成立後即在鄉公所辦公,至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六日遷至現址,烏日鄉烏日村三民街一二六號(鄉公所舊址)為會址。
會務介紹
一、
本會置秘書一人、組員二人、技工一人、工友一人、單工一人。
二、
本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一次,應於每年五月、十一月由主席召集之,另外得召集臨時會,每次不得超過三日,每年不得多於五次。
三、
本會之職權如下:
1.
議決鄉規約。
2.
議決鄉預算。
3.
議決鄉臨時稅課。
4.
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5.
議決鄉公所組織規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規程。
6.
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7.
審議鄉決算報告。
8.
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9.
接受人民請願。
10.
其他依法律、中央法規或省、縣自治法規賦予之職權。
四、
本會自民國三十五年成立至今,歷經五十餘年,在這漫長歲月過程中,由於歷屆代表善盡為民先鋒,充份發揮民意代表應有的職責和議事功能,為烏日鄉奠下了今日繁榮的根基。
更新日期: 2008-01-28
服務時間: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地址:台中縣烏日鄉三民街126號 電話:﹝04﹞2338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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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日鄉公所交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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